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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下参加桩考意外猝死 驾校一次性补偿3万

2011/10/28      阅读数:
高温下参加桩考,结束后考生猝然倒地,送医后不治身亡。死者家属认为,驾校要承担责任。近日,经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驾校补偿死者家属3万元。

  去年6月,李某报名参加我市一驾校组织的机动车培训学习。7月2日,由驾校统一组织至常州市车管所参加驾驶人科目二考试(桩考)。桩考顺利通过,李某签完名从监考室走出门时,却猝然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死因为心跳骤停猝死。

  死者家属认为,李某与驾校存有教学服务关系,驾校作为教学服务的组织者,在合理范围内对李某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李某在高温下参加桩考,驾校未安排必要的防暑降温措施,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

  驾校则觉得,自己不是桩考场地的所有人、管理人,更不是桩考的组织人和实施人,事发时也尽到了在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自身并无过错。

  近日,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驾校一次性补偿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