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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校校长发现软件错误状告车管所并索赔一元钱

2011/11/23      阅读数:
2011年8月19日到2013年8月19日之间是2年还是2年零1天?这么个小问题,昆明有个人却认真了好几年。今天(23日)上午,官渡区人民法院将开庭审理这个雷人而又严肃的案子。雄霸驾校的学员宁梓棚状告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简称市车管所),要求市车管所把2年零1天纠正为2年。实际上,这个问题直指公安部交管局车管处,几年时间都没有发现这个错误并纠正。

  驾校校长

  发现准考证有效期多了1天

  今天开庭的宁梓棚状告市车管所案,代理人是雄霸驾校的杨金林校长。这个有着大学教师背景,用学者的严谨研究公安部71号、91号、111号令,对错别字和逻辑超强敏感的“车驾管老刺头”,再次冲到公益官司的风口浪尖,帮助宁梓棚打这个时限官司,目的是向行政执法机关对执行法律法规的不严肃发起抨击。

  驾校学员通过科目一考试后,在3天内会从车管所领到一份《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以下简称准考证明),有效期是2年。学员宁梓棚“准考证明”的有效期是2011年8月19日到2013年8月19日,请你仔细一算,这是2年零1天,而非2年。这个错误,代理人杨金林2007年就发现了。

  他说:“2007年我研究当年4月1日实施的公安部91号令时,发现第24条规定‘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是2年,而我的全部学员的‘准考证明’上都是2年零1天。随后,我多次口头向云南省车管所、昆明市车管所反映这个小问题,但是一直没有纠正过来。”

  公安部111号令2010年4月1日开始实施,同时91号令废止,但111号令的第24条依然规定有效期是2年,而非2年零1天。但一直到昨天,全国所有“准考证明”上的时限依然是2年零1天。

  公安部车管处处长回复

  “这有什么不好吗”

  “问题虽小,但执行法律法规是有严肃性的。”一直抱着这种想法的杨金林,感觉口头反映如石沉大海,他开始书面反映。

  2009年11月份,他把纠正2年零1天这个时限的书面建议发往省车管所、市车管所,以及公安部交管局车管处,均没有得到任何答复。

  2010年9月,杨金林查到公安部交管局车管处李晓东处长的手机,他打过去反映这个问题,对方回答说:“知道了,我们会查的。”最后,李处长还反问了一句:“这有什么不好的地方吗?”言下之意仿佛是:“何必那么认真呢?多给学员1天的有效期不是更好吗?”

  在多次寻求“更正”无效的情况下,其学员宁梓棚的“准考证明”有效期依然是2年零1天。于是,杨金林于今年9月15日向官渡区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市车管所更正有效期截止日期为2013年8月18日;并在省级媒体公开道歉;向原告支付1元精神损失费。

  公安部车管所

  几年都没纠正错误

  昨天,记者电话采访了成都市西南民族大学驾驶培训学校负责人王女士。她说:“我们学员的‘准考证明’也是日子对日子,算下来也是2年零1天。”成都乘风驾驶培训学校还传真了一张学员但斌的“准考证明”,有效期是2011年7月21日到2013年7月21日,做减法后是2年零1天。

  有了以上调查,再看市车管所的庭外调解《行政答辩状》中所述:“《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式样由公安部规定,其内容信息由公安部设定的全国统一计算机系统根据科目一考试合格时间自动生成。”由此分析,这个2年误为2年零1天的错误由来已久,而且全国车管所皆如此。

  据杨金林介绍:“省、市车管所也希望他延迟2个月,向公安部反映后提醒尽快修改软件。但我觉得,问题虽小,但执行法律法规是有严肃性的,我一定要打这个公益官司。从我能收集到的资料显示,从2005年开始就犯这个错误,到昨天都还没纠正过来。”

  昨天,雄霸驾校学员谢帅的“准考证明”上依然是2011年11月22日到2013年11月22日,时限为2年零1天。

  ●相关链接

  身份证上的有效期也是日子对日子

  任何一个人拿出他的二代身份证,下面的有效期限也是日子对日子。就是说,我们所谓有效期10年、20年的身份证,其真实的有效期都是10年零1天、20年零1天。但这目前不成为一个错误,因为还没有哪一部关于“身份证管理办法”的法规上明确:身份证的有效期就是10年或者20年。

  杨金林所打的公益官司,其实具有普遍的意义,可以检索一下我国所有关于时限规定的法律法规,都比较容易发生这样的低级错误。其实,纠正过来就行了,因为这个错误太明显且太低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