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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 江苏省驾校学员有权选择教练员

2012/1/30      阅读数:
 近日记者获悉,《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2年3月1日起施行,届时学员有权选择教练员并约定培训时间。据介绍,3月1日以后,各个驾校的学费都会公示,一目了然。《办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培训实行学时制,培训费用由理论培训学时费、驾驶操作培训学时费、 驾驶模拟操作学时费等组成。驾培经营者自主制定学时单价收费标准,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培训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报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公示。机动车驾驶培训收费应当分项计算。

  驾培经营者不得超过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不得低于成本价恶意竞争,或者以其他价格手段扰乱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市场秩序。"现在我们驾校学车费用是完全放开的,市场指导价,‘办法’实施后,多了一个政府指导价,也就是必须向价格主管部门报备的价格,公示以后,驾校收费不能超过这个价。"市驾培处工作人员表示。

  "办法"实行以后,学员有权选择教练员了,还可以与驾培经营者约定培训时间,并且有权拒绝支付合同中未约定的培训收费。"比如学员学车时,觉得这个教练不适合自己,那么他可以向驾校提出申请,更换教练。"市驾培处表示。

  昨天,记者还从"办法"中了解到,教练员必须遵守培训规范,比如,不得在未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定的教练场和公安部门指定的训练道路从事教练;文明施教,尊重学员,不得有侮辱、打骂学员等行为;不得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此外,驾培经营者应当定期对教练员的教学水平和职业道德等进行考核,公布教练员教学质量排行情况,教练员每年至少参加一周的脱岗培训。《办法》同时明确,违反《办法》相关规定将受到500元到2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