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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校老板酒后挥手把情人掀翻在地致其死亡

2012/2/1      阅读数:

10小时后情人因颅脑损伤身亡 他算过失致人死亡吗?

昨天上午10点半,江北法院五法庭的旁听席坐得满满当当,一起刑事附带民事的过失致人死亡案正开庭。

40岁的犯罪嫌疑人陈某是江北一家驾校老板,死者李某是他驾校里的员工,虽然两人都有家室,但他们还是保持“情侣”关系长达1年半。

去年9月28日晚,陈某驾校的学员请客吃饭,李某同去,直到29日凌晨1点,两人才回到李某位于江北的暂住地。据陈某回忆,只有3瓶酒量的李某当晚喝了6瓶啤酒,而他喝了10瓶。

他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他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我们的量刑建议是有期徒刑3到4年……”庭审开始后,江北检察院的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2011年9月29日凌晨1点,两人喝酒后回到李某位于江北的租赁房,陈某因不满李某因为琐事唠叨,准备离开时,被李某拉住衣服。陈某为挣脱李某,用力挥动手臂致李某仰面倒地,李某因颅脑损伤,次日凌晨零时死亡。

公诉方认为,陈某过失致人死亡,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刑事责任。考虑到陈某案发后有自首情节,公诉方建议从轻处理,并做出有期徒刑3~4年的量刑建议。

辩护律师:造成死亡的原因有很多种

“我没有异议。”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法官询问,陈某回答。

但陈某的辩护律师范鸿躜却不同意。“陈某的行为与日常生活中客人挥手强行拒绝主人的坚决挽留,没有实质上的区别。”在范鸿躜看来,虽然陈某的挥手与李某的死亡有一定的关系,但造成李某死亡的原因还可能有很多种。“首先不是有意摔她,而且在我把她摔倒地上后,她还自己爬起来,并用头去撞了两三下墙;事后她说头晕,我还带她去了324医院治疗,但她拒绝配合;平时她只能喝3瓶啤酒,当晚她喝了6瓶……”

根据陈某在公安机关的供述,范鸿躜分析,醉酒的李某很有可能在陈某离开后,自己摔倒。“只要及时治疗,颅脑损伤并不一定致死。”范鸿躜说,李某是成年人,她自己拒绝治疗才是她死亡的主要原因。

公诉人:陈某挥手动作并不是日常举动

“陈某挥手的动作根本不是日常举动。”在听了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后,公诉人发表了截然不同的意见。原来,在陈某自首后,公安机关曾对陈某进行过检验,在陈某的右手上有淤青,而陈某也承认是自己在挥手时,手掌打到了墙壁。

“用这么大的力,怎么会是日常举动?”公诉人还向法庭出具了李某的尸检报告,报告显示,李某虽然曾用头撞墙,但她的额头上并没有明显伤痕,反而是颈部的伤痕更明显。

对辩护人认为的李某也有可能是醉酒自己摔伤的意见,公诉人说公安机关在现场勘查时曾经发现李某的枕头上有呕吐物,所以公诉人认为,死者李某根本没有在房间内走动。“陈某挥手,有可能造成李某受伤,但这不是唯一原因。”辩护人认为就公诉人举示的证据根本不能锁定李某的死亡就是陈某挥手造成的。

死者丈夫索赔51万

中午12点半,刑事部分的法庭调查结束,民事诉讼开始。一直坐在公诉人旁边,低头不语的男子刘某,是死者李某的丈夫,和他一起作为民事诉讼原告的还有李某的母亲和正读高三的儿子,但他们并没出庭。

“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各项费用加起来我们索赔51万多;另外我们还要求法院追究陈某的刑事责任。”李某和刘某1993年结婚,结婚后,两人就搬到主城居住,各自打工。

范鸿躜却认为,陈某依法不应当对李某的死亡后果承担民事责任。“李某颅脑损伤的原因不明确,还有,李某的死亡是与她拒绝治疗等故意行为造成的。况且陈某在李某死后已先行支付了5万,可能已超过了他应该担责的数额。”

“双方同不同意调解?”法官的询问得到了原告刘某和被告陈某的肯定回答。

临近中午1点,法官宣布休庭,陈某父母被留下,商谈调解方案,陈某被警方带走。他所经营的驾校还留下了300多名学员,现在由陈某的父母负责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