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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大中型客货车 考驾照难度增加

2012/2/17      阅读数: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培训考试要求,严格客货运驾驶人准入条件,以提高客货运驾驶人队伍素质,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出台 《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省交警总队细化措施通过要求全省公安交警部门贯彻落实《意见》。记者 王彩虹 通讯员 周平虎

  提高营运驾驶人准入门槛

  《意见》从4个方面严格客货运驾驶人从业资格管理,提高了营运驾驶人的准入门槛。对申请参加营运驾驶人资格考试的,增加了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责任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记满12分记录等条件,且要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证明。考试合格,才能取得从业资格。

  另外,严格客货运驾驶人聘用条件。企业新聘用的驾驶人要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后,方可上岗从事运输。

  各地公安交警部门要积极会同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建立营运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信息管理平台。今年6月底前,海口、三亚等地要完成营运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信息管理平台建设。

  营运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将被吊销从业资格,列入“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参加从业资格考试。

  增加突发情况等考试项目

  为提高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安全意识和技能,省交警总队要求对大中型客车驾驶人科目三考试要严格落实夜间驾驶考试,并在实际道路考试中增加模拟雨天、冰雪、湿滑路和突发情况处置等项目,实际道路培训和考试增加山区、隧道、陡坡等内容。

  各地交警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推广应用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并要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行联网。今年4月1日起,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培训未应用计算机计时管理系统的驾驶培训机构,以及从10月1日起,对其他汽车驾驶人培训未应用计算机计时管理系统的驾驶培训机构,辖区车辆管理所要暂停受理其考试申请。

  超员2次以上处罚企业一把手

  省交警总队明确,各地交警部门对同一道路运输企业两年以内累计发生2次以上超员、超载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依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和经营的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以及安全管理人员,分别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省交警总队要求,对驾驶培训机构及其教练员存在缩短培训学时、减少培训项目、到外地招揽学员,以及存在贿赂考试员、以承诺考试合格等名义向学员索取钱物、参与违规办理驾驶证或者考试舞弊的,车辆管理所要停止受理其报考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交通民警减少驾驶人考试项目、降低评判标准或者参与、协助、纵容驾驶人考试作弊的,从严追究责任。聘用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一律解聘。

  所有营运车辆须安装GPS

  客运企业和驾驶人要在发车前向乘客告知安全服务内容,在车内明显位置标示车辆核定载客人数、经批准的停靠站点和投诉举报电话。6月底前,所有省际班线客运车辆和省际旅游客车要全部实行安全告知制度。

  今后将强化卫星定位监控系统应用。今年2月1日起,没有按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或未接入全国联网联控系统的车辆,将暂停其营运车辆资格审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卫星定位装置采集的监控记录资料,依法查处超速、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