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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校培训问题多 女学员学车遭遇咸猪手

2012/3/16      阅读数:
 交过培训费还要交汽油费;教练通过多种形式向学员索要财物;女学员学车还遭遇了“咸猪手”……谈及参加驾校培训时的经历,读者反映的郁闷事不少。晚报“3·15”专题投诉热线3月14日的主题是“驾校培训”,江苏圆点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朋、赵明浩3月14日接听了热线。在对读者的咨询给予了逐一回复之后,两位律师挺有感触:从这么多读者的来电中可以明显感觉到,驾培市场尚需进一步规范,相关监管部门需要加强监管。
  
   ■典型咨询
  
  交了培训费,还要再交汽油费?

  
  张先生:我去年在驾校报名学车,当时交了2900元的培训费。三天后,在驾校学车时,教练通知我们每个学员要多交900元费用,分别是100元汽油费、 200元倒桩考试费用,300元场地九项考试费用以及300元路考费用,交了才能安排我们考试。这应该属于乱收费吧?
  
  律师回复:《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培训实行学时制。培训费用由理论培训学时费、驾驶操作培训学时费等组成。驾培经营者自主制定学时单价收费标准,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培训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报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公示。
  
  张先生额外交的900元不属于《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收费项目,属于驾校的乱收费行为,请保留好收费凭证,向当地物价部门反映或者向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投诉。张先生额外交的900元,可向驾校要求返还。
  
  记者采访:就张先生遇到的问题,驾校高先生受校长委托来到报社。高先生表示,现在的校长是去年10月份接管驾校的,张先生是去年2月在驾校学的车,学校已经确定了张先生学车时的教练,调查当时的收费情况,如果属实,将返还多收张先生的900元。这名教练如果有向其他学员多收的费用,也一并退还。
  
   教练吃拿卡要是“潜规则”?
  
  刘先生:最近我在一驾校报名学车。培训开始时,为了和教练增进感情,我请他吃了顿饭,送给他两盒烟。但让我没想到的是,从那以后,教练经常让我请他吃饭,还暗示我再给他买烟。我很无奈,问了在其他驾校学车的两位朋友,他们说这是驾校培训行业的“潜规则”。我觉得监管部门对此监管不力,才导致这样的事情屡屡发生。难道就没有相关规范措施吗?
  
  律师回复:《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教练员应当遵守下列培训规范,不得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向学员谋取其他利益。
  
  第四十三条同时规定:教练员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向学员谋取其他利益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处以500元罚款;整改期间继续从事教学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以1000元罚款。
  
  据此,你可以向驾校反映问题,让驾校对这名教练进行处理,也可以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投诉。
  
   驾校不开学,能不能全额退费?
  
  唐先生:我去年11月报名某驾校,当时录了指纹照了相,可直到现在也没通知我领书和考理论。3月14日去驾校问,驾校说可以退钱,但要扣除800元报名费,说是这个钱已经报到交警大队去了,我想问一下这合理吗?光报个名就要800元吗?
  
  律师回复:你和驾校之间属于培训合同关系,驾校迟延履行合同,你有权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全部费用。依据是《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据此,你有权要求解除合同,退还所有的费用。
  
   学员撞人,教练啥责任?
  
  黄女士:今年2月份,我报名参加了一家驾校的培训。3月的一天,我在驾校院外的道路上练习坡道起步项目,教练华某从副驾驶室下车接电话,未随车指导,我在倒车下坡的过程中,由于未能熟练掌握车况导致车辆向后滑行,将站在路边等待学车的学员唐某撞成轻伤。唐某后被送到医院治疗,唐某的家人要求我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等费用。我想知道,作为教练的华某在这起事故中是否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律师回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本案中,华某作为驾驶培训教练,负有随车指导、确保学员安全的义务,但其在主观上具有疏忽大意的过失,且造成了交通事故,华某对唐某受伤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学车时遭遇“咸猪手”咋办?
  
  何女士:我在驾校学车时,遇到了让我很难堪的事情:当我手持方向盘时,教练的手就会搭上来;换挡或是转弯时,教练一边说姿态不准确,一边把手放在我的腰际游走。面对骚扰,我该如何做?
  
  律师回复:《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提出了“性骚扰”的概念。第四十条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据此,何女士可以向驾校反映,让驾校进行处理,也可以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投诉。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和第一百二十条“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公民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的规定,何女士还可以要求教练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遇见这样的情况,建议女学员立刻打电话报警,如果教练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规定,将被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如果教练的行为更加恶劣,已经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规定的,其将承担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责任。
  
   凡是驾校承诺的,一定要写进“学车协议”
  
  学车时如何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员在选择驾校时应注意哪些问题,王朋、赵明浩两位律师给出如下建议:
  
  一、查看驾校是不是正规的驾校。报名时,注意有无正规的《招生简章》、《学车正规合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并仔细阅读查看,是否设有公开的投诉电话。
  
  二、应与驾校签订学车协议及要求驾校开具发票,以免发生争议难解决。很多学员在报名点咨询时,问的很多问题,工作人员可能都会说没问题。那么凡是驾校承诺的,就一定要加进学车协议,以免空口无凭。
  
  三、在选择驾校时,应选择有实力,口碑好的驾校。驾校应以学员至上,服务第一为宗旨。要有规范的训练场地,没有正规的训练场,训练不规范势必加大考试考试难度。
  
  两位律师同时表示,针对驾校教练让学员请客吃饭或索要财物等长期存在的行业“潜规则”,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有待加强。监管部门在出台相关的管理制度的同时,应该切实加强行业管理,常态化监管,同时应多渠道公布投诉方式等,以更好地维护驾驶培训市场的良好秩序。
  
   ■你问我答
  
  张小姐:驾校把我的身份证弄丢了,请问驾校要负什么责任?
  
  律师回复:你可以请求法院依法裁决驾校承担因此给你造成的全部损失赔偿责任(包括起诉费、误工费、往返车费、还有补办身份证所需的一切费用)。因为金额较小,劝你先跟驾校协商,讨要你所受的损失。
  
  刘女士:我去年11月报名学习驾驶。今年2月底,在驾校练习电子桩时,因为车辆刹车出现问题,撞坏了车辆的引擎盖,驾校让我赔偿。请问我必须赔偿吗?
  
  律师回复:若你本身没有过错,确实是刹车的问题,你无须赔偿。
  
  胡先生:我是一名在外省上学的大学生,原计划利用寒假考驾照,但科目三考试后无缘无故推迟,驾校也没给出合理的解释。我想咨询一下,暑假如果再考科目三的话,科目一和科目二的成绩还有效吗?
  
  律师回复:按照目前正在执行的公安部111号令规定,胡先生暑假再考科目三,科目一和科目二的成绩不会作废。
  
  裴女士:我在一家驾校报名学车,交钱之后有事没法学习,于是向驾校提出退学。根据合同,如果我违约的话,需要承担30%的违约金。但30%的违约金我觉得太高了,我也没有给驾校造成什么特别巨大损失,这个违约金能低一点么?
  
  律师回复:《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你可以和驾校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孙先生:我遭遇出租车拒载不是一次两次了,想问一下,对于出租车拒载,有什么强力的监管措施么?
  
  律师回复:你可以记下他的车牌号,向他们公司投诉。将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以后再遇见这样的事情,可以记下车牌号,直接反映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