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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一驾校教练酒后教学员开车

2012/4/17      阅读数:

温岭一驾校教练酒后教学员开车

交警无奈:没开车不能处罚,但这样做实在不妥

教练酒后教学员开车(自己并未开车),交警却不能对其进行处罚。昨天,说起这事,温岭交警很是无奈。“法律中没这项规定,只规定教练在教学员时发生事故可以处罚,但这样做实在是不妥。作为驾校教练,要教好学生,首先自己得遵章守法。”

4月13日上午,温岭市交警大队泽国中队民警在辖区里巡逻。9时许,在文昌路泽国大道路口,民警发现一辆无后牌照的教练车在路上行驶,于是将其拦下。停车后,交警发现该教练车不但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且后排座位上还超员,坐了4名学员。民警要求教练出示驾驶证、行驶证及教练证。

教练郑某倒是很配合,在出示了相关证件后,下车站在民警身边。当民警正对该教练车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行为进行处罚时,意外闻到了教练身上的酒气。

于是,民警用测试仪对郑某进行了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0.29mg/ml,达到酒后驾驶标准。郑某解释说,自己是前一晚喝了一瓶劲酒,以为过一个晚上没事了。

因为教练没有在开车,没有相关的处罚规定。最后,交警对其在饮酒后带领学员上路的行为,通报了其所属的驾校,由其管辖部门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