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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驾校收费五明确

2015/10/13      阅读数:
为进一步规范驾校收费行为,加大对驾校收费行为的监管力度,山东省沂南县物价局多措并举对驾校收费管理实现“五明确”,即:明确培训费和复训费,明确就餐、班车和教材收费,明确代考试收费和补考费,明确特需培训服务收费,明确实行收费公示。  

  明确培训费和复训费。培训费是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照临价费发〔2013〕74号规定的基准价基础上最高上浮20%、下浮30%范围内确定,对考试不合格学员继续培训的,继续培训的学时培训费按培训学时收费标准的80%计收;对中途退学的,应当按照实际培训学时和相应标准扣除培训费后如数退还。  

  明确就餐、班车和教材收费。驾校为自愿在培训场所就餐和自愿乘坐驾校提供的班车服务的学员,其收费标准由培训单位自行制定,驾校应在收费前与学员签订书面培训协议中约定;国家统一规定的培训教材(含U盘资料价格)可按定价另行收取,除此之外驾校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押金和其他费用。  

  明确代收考试费和补考费。按山东省物价局文件要求,自今年10月1日起,改革完善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政策。一是降低部分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驾驶许可考试费由现行每人次700元降为560元,其他机动车(不含拖拉机等农机)为每人次400元。二是改变驾考一费制收费办法,实行自主预约考试、异地考试,分科目报考、分科目收费。三是取消公安交警部门收取的与机动车驾驶许可相关的身体条件检查费。公安交警部门按照规定要求考试申请人、驾驶证持有人等相关人员提供身体条件证明,不得指定体检机构进行检查并收取检查费用。此外,申请人因故不能按照预约时间参加考试,提前1日取消申请的,公安交警部门应当退还相应费用。考试不合格重新预约考试的,收费按分科目考试收费标准规定执行。  

  明确特需培训服务收费。本着学员自愿原则,根据协商确定特需服务内容、相应收费标准等事项签订培训协议。  

  明确实行收费公示。驾校要对所有收费包括:培训收费、代收费、市场调节价格收费等按规定做好做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工作,在收费场所、报名缴费网站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文件依据和退费规定等,实行“公示清单以外无收费”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