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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学车理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标准

2014/9/6      阅读数:
记12分的行为有: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

记6分的行为有: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驾驶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

记3分的行为有:驾驶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驾驶货车载物超核定载质量未达30%。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逆向行驶。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记2分的行为有: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

记1分的行为有: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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