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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考标准十月新变化

2017/8/26      阅读数: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按照《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等要求,公安部交通管理科研所对《驾驶人考试内容与方法》(GA 1026)等行业标准进行了修订。经公安部批准,新版标准将于201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修订后的标准更适应实际道路环境,更贴近安全驾驶实际,有的项目降低了扣分,有的考试内容调整了考试科目,有的增加了考试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驾考标准十月新变化

要点一:更加突出安全文明意识考核
根据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要求,调整相关考试内容:科目一涉及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内容全部调整至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项目中;调整考试内容比例,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知识考题比例,单列文明行车常识、典型事故案例等内容;

调整考试操作,如科目三起步、变更车道、靠边停车、超车项目中增加“回头观察”动作,直行通过路口、左右转弯等项目不主动避让优先通行车辆、行人、非机动车的评判为不合格,从细节动作考核安全文明意识。

要点二:更加契合实际道路交通环境
理论考试模拟实景。科目一、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增加情景类试题,通过文字或图片、视频等情景形式模拟实际道路交通场景,考核考生对实际道路交通情况认知、判断和处置能力。场地驾驶考试突出实用性。在保障安全驾驶的前提下,对科目二倒车入库、直角转弯等项目中,允许适度停车观察确认安全后进行驾驶操作。对中途停车的,由考试不合格调整为“每次扣5分”。

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强调安全文明操作。如掉头项目增加减速或停车以及开启转向灯等要求,在通过路口项目增加“改变方向提前开启转向灯”等操作和扣分要求,突出实际道路驾驶需要,培养考生良好驾驶习惯。

要点三:更加方便群众考试领证
优化调整考试组织。小型车:调整科目三夜间考试方式,采用模拟夜间灯光考试形式进行。大型车:对科目二考试不合格当场补考的,未扣分的已考项目不再补考;对夜间考试不合格当场补考的,白天考试成绩保留。


以下是主要变化内容

科目一:考试题型与比例变化
科目一主要变化是调整了理论考试的试题内容和比例,突出了安全文明行车、典型违法行为认知等内容的考核,考试内容更加贴近实用。

科目二:可以适度停车
小型车考试内容“夜间行驶”修改为“模拟夜间灯光使用”。汽车类驾驶证考试全部使用机动车驾驶人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系统进行评判。大型车考试不合格当场补考时,未扣分的已考项目不再补考。

另外,科目二对于“倒车入库”和“侧方停车”增加了时间限制,这对于学员来说无疑加大了难度。此前,驾考只规定了具体的操作规范,但新标准增加了时间限制:倒车入库完成时间不能超过210秒,侧方停车完成时间不能超过90秒,一旦超出时间即判为不合格。

科目三:增加“回头率”
大车夜间考试不合格当场补考时,白天考试成绩保留;补考仍未合格的,重新预约考试,参加白天考试和夜间考试。使用机动车驾驶人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系统的,采取人工随车和机动车驾驶人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系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判。

 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同样有多项操作增加了时间限制,比如绿灯亮起后的车辆起步,原来的驾考中并无时间限制,但新标准明确规定“前方无其他车辆、行人等影响通行时,10秒内未完成起步的”直接评判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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