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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杭州学驾工作的通知

2017/12/23      阅读数:
近日,杭州车管优化了杭州学车信息预录入和学驾受理等工作,以下是通知的具体内容。

关于进一步优化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信息预录入和学驾受理等工作的通知
各驾校:
根据新实施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与方法》,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为进一步优化机动车驾驶人学驾工作流程,方便机动车学驾。经系统升级和研究决定,对学驾信息预录入、学驾受理、考试过程档案电子化等事项进行了优化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驾信息预录入
学驾申请人完成医院体检后,由驾校进行信息预录入和面签。

(一)信息预录入内容。通过身份证读卡器读取申请人身份信息,生成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国籍、登记地址;录入申请人申请准驾车型、居住证号码、联系地址、电话、电子信箱、邮政编码等信息。

(二)信息采集的内容。按照《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规定,采集申请人身份证明(包括告知单、居住证等凭证)、《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增驾前驾驶证原件(增驾)等资料以及驾驶证电子照片和现场照片。

(三)工作流程
1、第一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服务管理平台”(互综平台)的“学员预录入”模块读取学员二代身份证、提取个人身份信息。
2、第二步。核对身份证信息,并录入申请车型、居住证编号、联系地址、电话、邮政编码、驾驶人来源、登记住所行政区划、住所行政区划、住所详细地址等其他信息。信息填写完整、核对无误后选择“学员现场面签”按键进入下一步。
3、第三步。打印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按规定粘贴申请人照片。
4、第四步。按照身份证正反面、《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现场照片、居住/暂住证、《互联网个人用户注册申请表》的顺序,使用高拍仪设备拍摄采集上述资料的照片。属于增驾的,原驾驶证可在居住/暂住证照片栏拍摄采集(如两个材料都有的可上下错开放置采集),确认无误后提交。
5、第五步。将申请人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互联网个人用户注册申请表》(电脑打印件)以及身份证复印件(含告知单、居住证等凭证)、增驾前驾驶证复印件(属于增驾的)等实物资料整理装入档案袋(档案袋可至车管处各受理窗口领取)封口。

(四)相关要求
1、准确信息录入。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等实物资料录入信息应与实物资料保持准确一致。
2、准确信息采集。使用高拍仪采集的信息应按实物资料1:1的比例采用平面拍摄的方式进行,确保资料真实、有效、完整、清晰。
3、严格面签流程。对所有参加学驾的申请人,必须同步进行面签,未面签或者信息录入、采集的内容不符合要求的,车管所受理窗口将予以退回。
4、注意实施时间。新调整的信息预录入方式自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


二、学驾集中远程受理
车管窗口采取集中受理、远程审核的方式进行学驾受理。由驾校集中将完成预录入和面签的学驾申请人的申请资料装好档案袋后提交到受理窗口进行受理。

(一)受理范围。属于初学(残疾人小型载客汽车除外)、增驾的机动车车驾驶人。有驾驶经历等其他类型的学驾受理按原流程操作。

(二)工作流程。 1、收集档案资料。申请人完成预录入和面签后,将申请人的相关实物资料整理装入档案袋封口。 2、集中递交申请。由驾校安排人员定期将收集整理好的学驾申请人资料提交到相应的学驾受理窗口,由窗口人员集中受理、网上审核,档案袋由受理窗口收存,不再交由学员自行保管。 3、结果反馈。车管受理窗口对符合学驾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确认,并打印受理凭证,对不符合受理规定或未予以面签的,予以退回。受理凭证和退回原因集中反馈至驾校。

(三)注意事项 1、实施时间。此项工作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对于之前档案资料已交给学员自行保管的,按原流程办理;实施以后,学驾受理以集中远程受理为主,有特殊原因申请人本人自行前往办理的,受理窗口仍予以受理。 2、做好衔接。集中受理审核实行“当天受理,当天审核、当天反馈”。因当日受理量较大、系统故障等原因难以当天受理的,各驾校应与受理窗口做好集中受理的相关工作衔接,有计划地提交申请资料。


三、考试过程档案电子化
各考场采用考试员密钥认证签名、考生考试后电子签名方式确认各科目考试成绩,考生完成全部科目考试后,在制证前由窗口人员通过综合应用平台打印考试成绩单归档

(一)签名流程。 各科目考试员和考生通过手写板签名确认本次考试成绩。学员考试通过的,通过二代证读卡器确认考生信息,予以确认并签名,不再打印考试成绩单;成绩不合格的,签名确认后,窗口人员打印考试成绩单,由考生在成绩单上签名后考生自行保管(无需在办理制证时提交窗口)。申请人完成所有科目考试后,由车管窗口人员打印各科目考试成绩单后存档。

(二)实施时间。考试过程档案电子化自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对于实施前未采用考试成绩单电子签名的,在制证归档时仍需要提供考试成绩单。凡采用人工方式考试的或者参加异地考试的,仍按原规范和要求实行。实施后参加各科目考试的,各考场不再打印考试合格的考试成绩单,统一制证归档前打印,科目一考试后,无需出具学习驾驶证明。

特此通知  杭州车管所 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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