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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门当刹车学员考场撞翻人

2012/2/29      阅读数:
年轻女子在考场内等待练习驾车,没想到被一教练车撞到并受伤。事后伤者得知,对方也是一名驾校学员。高昂的医药费由谁来付?昨(28)日,记者从顺庆区人民法院获悉,一场发生在驾照考试场地内的交通事故日前该院作出判决,肇事者和伤者双方的驾校、肇事方的教练员、肇事车辆所挂靠的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对伤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共赔偿伤者28万余元。

  刹车、油门分不清 一脚下去撞到人

  顺庆区芦溪镇人钟慧琳(化名)两年前大学毕业,在市区某公司找了一份工作。由于租住的地方离工作地点比较远,她准备买辆小车代步。

  “上大学的时候就想考驾照了,但因为假期都忙着打工,所以工作之后有了实际需求,不得不抽时间去驾校学习,谁知道这几乎毁了我的一生。”钟慧琳说,在2009年9月的一天,她与几名驾校学员一起,来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一考场内练习驾车。由于等待的时间比较长,他们便坐在考场内的绿化带里聊天。

  “我都不知道自己是怎么倒地的。”钟慧琳回忆,正当他们聊得起劲的时候,忽然一辆教练车像脱缰的野马,朝他们奔来,没等他们反应过来,就被撞倒在地了。

  原来,驾驶肇事车辆的也是一名驾校学员,由于一时紧张,把油门当成了刹车,才导致这场车祸的发生。

  受伤住院 治疗一年才出院

  受伤的钟慧琳当即被送往医院,直到2010年8月,她才从医院出院,共花去医疗费32万余元,该费用已由肇事车辆所在驾校支付。经专业机构司法鉴定,钟慧琳为6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我的工作丢了,时间被耽搁了,都不知道我以后该怎么办。”回忆起这场交通事故,钟慧琳愤恨不已。经过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四大队认定,由肇事车辆的教练员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钟慧琳的驾校教练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钟慧琳等伤者不承担责任。

  “除了医疗费用,他们还应当向我赔偿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出院后不久,钟慧琳将肇事者的教练员、肇事车辆挂靠的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和双方驾校等告上了法庭。

  多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近日,顺庆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此次交通事故属于“路外道路交通事故”,肇事者教练员带领肇事者驾驶机动车的不当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而伤者的教练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的规定,伤者的教练作为专业驾驶员教练,在带领学员在车管所考场练习期间,理应对学员尽到最大程度的安全教育保护义务,但是该教练在将学员置于车管所考场后,未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安全教育保护义务,学员在练习驾车以及教练叫学员在练习场所等候,都应当视为学习驾驶车辆。而学员在学习驾车的过程中,受到人身伤害,该教练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另外,肇事者的教练员在受雇佣期间,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损失,应当由雇主驾校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肇事方驾校、肇事者的教练员和伤者所在驾校,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顺庆区人民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先行向伤者赔付交强险9万余元,上述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共计赔付2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