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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女子学车时与男学员私奔

2015/2/3      阅读数:
   2004年家住都安县隆福隆福村的唐某谈经人介绍与女青年孟某琳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二个女孩。2008年10月间夫妻二人在镇上开店做生意谋生,一家人日子还算过得有滋有味。2014年春节过后,为了方便生意经营,夫妻二人商量,由孟某琳到驾校参加汽车驾驶培训。谁料到在教学期间,她与一男学员关系暧昧。唐某谈得知妻子有外遇后,十分恼火,双方为此多次发生争吵。拿到驾驶证照后,孟某琳与男友前往南宁,并更换了手机电话号码,自此断绝与家人联系。唐某谈多方打探,未能查找妻子下落,苦等半年后一纸诉状递交都安县人民法院,请求判决准予离婚。  

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向被告孟某琳公告送达了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孟某琳很快到法院应诉。 法庭上,孟某琳流下了悔恨的眼泪,表示自己一时糊涂冲动,作出了不该做的事情,恳请丈夫原谅,希望能与丈夫和好如初,一起携手共建家业。 法官通过法庭调查,认为双方当事人的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遂耐心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后,原告唐某谈原谅了妻子,放弃了离婚念头,夫妻二人在调解和好笔录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